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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集锦】共25条!二季度重点申报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5-04-28 10:26:42  点击量: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1.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江苏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各类科研主体,应具备开展重大基础研究的条件和保障能力。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江苏境内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3.每个单位每个指南方向推荐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4.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要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投入(不含税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分两批拨付,立项后拨付首批支持资金,完成验收后拨付剩余部分。

  1.建设领域聚焦。创新中心在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重点产业链的相关领域中优先布局,每个领域布局建设一家,成熟一家建设一家。

  2.建设目标清晰。创新中心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切实引领行业创新突破。

  3.组织架构完整。创新中心为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创新中心的依托公司是独立企业法人,由本领域骨干企业或高校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建,注册成立并运营一年以上。公司应由若干家在本产业链上下游排名前列的企业作为股东,组建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实缴到位,专门用于创新中心建设发展。

  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本领域内的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覆盖省内本领域不低于50%的主要国家级创新平台,鼓励吸引省外的本领域创新主体加入联盟。

  4.运行机制高效。创新中心具有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有内部管理制度,各类主体责权利明确,有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创新中心独立运行,有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逐步实现自我造血能力。

  5.具备创新能力。创新中心有固定运营场所,具备开展研发任务的基本设备条件。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内设专家委员会,由行业领军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主任,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筛选确定研究方向。有固定研发团队,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应不低于30%。

  6.研发任务明确。创新中心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制定技术路线图,组织本领域省内外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协同攻关实施。

  7.资源开放共享。创新中心是资源开放共享的平台,具有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已实现与成员单位间的资源开放共享,有与创新中心成员以外的单位开展技术合作的业绩。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设立13个指南方向,支持与17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拟支持项目数约126个,国拨经费总概算2.099亿元人民币。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设立1个指南方向,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拟支持项目数25项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0.5亿元人民币。

  2.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申报时无严重失信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环保等事故。

  3.具有装备设计制造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具有专业且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

  1.符合国家和省工业转型升级要求,能够实现量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2.产品自主可控程度高,掌握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在设计与制造技术等方面具有标志性突破或根本性改进,核心技术及关键部件安全可控。

  3.依法拥有与申报装备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经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部门认定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针对装备性能指标检验检测,报告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8.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装备,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备,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9.国家和省产业链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高端装备研制工程等项目的研发成果可优先予以认定。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1.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2.企业申请书中“是否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等栏目,不得出现企业名称或简称。

  3.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1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

  4.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需为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且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企业年审报告2023年的必须赋码,否则申报系统不予通过,2022和2021的审计报告编码为非必填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2.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1.定量指标:2023年科技活动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注册时间不早于2010年,2020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2020-2023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2023年正增长;

  (2)注册时间不早于2010年,2020年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0人且2020-2023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2023年正增长;

  (3)注册时间不早于2019年,且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注册时间不早于2014年,且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在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4.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围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30个重点产业攻关方向,有关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获得高价值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形成标志性首台套产品等,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平台的企业,估值可为7亿美元以上。

  3.2019年及之后成立且估值不小于0.5亿美元(或3亿人民币),或2014~2018年内成立且估值超过1亿美元。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的涉农科研教学单位、具有较强农业科技研发创新能力的企业,鼓励跨相关学科联合申报,鼓励联合省外优势单位和团队参与申报。

  2.江苏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均须联合具有较强研发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企业(同一企业在项目周期内只能参与申报一个项目);鼓励企业牵头、联合科教单位申报。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须按不低于省拨经费的30%落实自筹经费,自筹经费须进行单独预算与核算。

  3.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基础,项目申请人应为企业技术负责人或负责研发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相关研究工作五年以上,并符合相关职称要求。

  4.项目申请人须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在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项目执行期内未退休。符合所在单位延迟退休条件的高级专家须出具单位证明材料,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

  1.上年度到期项目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可结合原项目后续研究工作申请1项,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2.鼓励科教单位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特色新兴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申请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3.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主动对接科教单位参与或牵头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4.鼓励依托“三园三区”实施自主创新项目。在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技术集成示范基地开展研究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1.全职在苏工作或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全时劳动合同,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2.支持期内的国家人才计划、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作为选拔对象。往期“333人才”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同一层次“333人才”培养期不超过两期。

  3.党政机关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作为选拔对象。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1.基础研究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人才。注重选拔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承担省级以上重大基础研究、重大成果转化和“卡脖子”技术攻关的人才。适当扩大对基础研究成果突出的单位支持名额。

  2.特色产业人才。围绕我省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加大人才支持力度。聚焦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和重点发展方向,注重选拔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软件、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机器人、通信、海洋和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人才。省产业科创顶尖人才可推荐1名团队成员申报“333工程”二、三层次,不占用所在单位指标。

  3.重点行业人才。选拔一批文化艺术、教育教学、医疗卫生、金融财会、现代农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社会工作等行业人才,培养更多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影响力的优秀行业人才。

  4.优秀青年人才。加大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明确青年人才入选比例。第一层次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15%;第二层次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20%;第三层次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30%。资助期满的国家级人才,符合青年人才申报条件的,不占用所在单位申报指标;对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资助期满的卓越博士后、双创博士等,单列申报渠道。

  1.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法律法规,爱国奋斗奉献;专业基础扎实,学术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才兼备;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第一层次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重点产业人才的学历、职称等不作硬性要求。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国际合作等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医药卫生领域,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文化艺术、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文化艺术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8)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等。

  (1)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江苏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文化艺术、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申报对象为在江苏省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要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主。

  企业需在江苏省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主要面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云形式:企业可通过公有云、私有云或混合云等形式上云企业可在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中任选一类进行申报。星级上云企业须逐级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已获评星级。

  上云投入按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实际付款金额计算。

  主要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以一线调研、数据分析、案例研究等为基础的调查研究和实证研究,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研究项目。优先支持能为政府制定当前科技创新政策、完善规章制度等提供支撑的研究项目,以及承担过本市政府重大调研课题的研究团队所开展的研究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智库咨询类企业及省、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鼓励申报单位联合开展研究,属于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应当与协作单位签订研究合作协议,协议书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2.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研究团队成员相对稳定。鼓励青年科研人员开展软科学研究,申请青年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年龄应未满35周岁(1989-01-01及以后出生)。

  3.申报项目应明确提出具体调研计划或实证分析方案,未列明具体调研对象、样本选择依据、案例资料获取途径的,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4.项目研究成果应以专业调研报告、产业发展规划、行业分析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发展解决方案、技术路线图等形式提供。申报单位应同意市科技局公开和使用其获立项支持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各类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至少符合1项推荐条件: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是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1.建有省级以上实验室(含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等)。

  3.近三年入选省级以上上市公司市值500强、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百企引航”行动计划企业等。

  5.我省重点产业链、优势产业链和卓越产业链领域,由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年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且在高质量就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1.《南京市推进产业强市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

  (2)8个创新型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新型电力(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型材料、航空航天;

  (3)6个未来产业:新一代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基因与细胞、元宇宙、未来网络与先进通信、储能与氢能。

  1.依托单位须在我市注册2年以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安全生产、环保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符合《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3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15 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正高职或副高职)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2023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2023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50万元(以申报的市工程研究中心计)。

  4.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

  5.具有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计划或标准制定等经历,拥有一批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有较强的带动性和辐射作用。

  6.鼓励开展产学研实质性的联合共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项目内容:项目应符合《2024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指南》中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目标,能够形成样品、样机或原型机,并具备产业化应用场景。

  研发基础:项目申报单位需具备较好的研发基础,拥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合作与配套经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申报,确保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项目需要提供不低于省拨款比例的配套经费。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鼓励和支持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申报。

  其他要求: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虚报重复申报等行为。同时,需遵守相关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规定。

  1.技术研发所涉及的产业领域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2+6+6”创新型产业集群。

  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进入国家阶段后的PCT专利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3抵算)

  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4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5 件(进入国家阶段后的PCT专利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3 抵算)

  2023 年度产值3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2%,3亿元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3%,知识产权经费投入3年以来保持连续增长。

  5.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应具有相似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已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6.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及承担过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的企业,优先支持拥有专利密集型产品(经国知局平台备案认定)的企业。

  1.具有较高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5人;

  2.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2023年知识产权服务营业收入占总体收入80%以上。

  面向全市哲学社科、教育、文化、卫生、金融、乡土、高技能等领域,重点支持对专业、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以及所在领域属于我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双一流”和江苏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创新性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中青年骨干人才。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占比不低于培养总数的40%。

  1.依托企业至少为小型规模及以上企业,且年研究开发费用达到 50 万元以上,企业规模划分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以公益性服务为中心的企业组织可不受规模限制,但应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行为。

  2.具有县(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

  3.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符合研究生兼职导师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专家,主要业务能满足指导研究生实践与学位论文研究的要求。

  4.具有与高校合作的良好基础和明确的合作计划,已联合承担县(市)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已有横向合作项目或合作成果。

  (二)设站主体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研究生开展实践实训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具有开展社会调查、数据分析、案例分析等功能的科学研究平台。

  2.有一定数量符合研究生兼职导师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专家,主要业务能满足指导研究生实践与学位论文研究的要求。

  3.具有与高校良好的合作基础和明确的合作计划,已联合 承担过科研项目或有合作成果。

  3.具有与设站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良好基础,与设站单位已有实质性科研合作或已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2.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团队核心成员,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面向全国高校院所、中央部委机关、省级以上国有企业等单位遴选成员。确有需要从省级机关选派人员的,范围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专业特长、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 45 周岁以下。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镇长团团长人选一般应担任县处级正职职务,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经验。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人选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为党员。团长人选根据地方需要,经组织考察,择优选配。

  (二)科技镇长团团员人选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管理岗7级职员以上职务;机关人选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任正科级以上职务或二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须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一)申报机构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列入市科技服务行业统计范围(符合《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8)》)。

  (二)原则上2023年服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亿元,2022、2023两年服务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或2023年服务收入亿元以上,2022、2023两年服务收入年均增长5%以上。

  1.具有专职服务团队,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服务人员5人以上;

  1.企业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成立三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证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已入库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4.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10%;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3.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4.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5.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6.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年以上(获市级认定文件印发时间须在2023年7月30日之前)。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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